2011年3月15日 星期二

Facebook網路行銷-如何吸引消費者「非試不可」

MBA101 鄧佩芸

 根據Google Ad Planner全球資料庫統計,Facebook(臉書)在台灣地區每位訪客單日平均造訪次數高達31次,網站停留長達21分鐘,會員更突破九百九十九萬人,六成(67.8%)使用者為1834歲,讓人無法忽視「社群經濟」的影響力。許多公司利用Facebook低成本的行銷管道,造就不容小覷的商機。


 過去行銷著重個人資料蒐集,多靠E-mail進行產品銷售或資訊傳遞,由於網路詐騙層出不窮,民眾提高防備不輕易留下個人資料,廣告信件也因網域被封鎖而成垃圾郵件,企業單向的網路活動也因網頁回流率不高,無法長期累積品牌形象和會員,效益隨廣告結束而無法延續,造成行銷效果不顯著。

 隨著社群網站興起,企業認知到最需要的並非消費者個人資料,而是一個溝通管道,利用Facebook當成自營的通路和媒體來接觸並了解消費者,使企業自主性提高。社群網站的魅力在於它是個人資訊綜合台,可自行決定接受何領域的資訊、想參與的社團、粉絲專頁,並與朋友互動分享遊戲、新聞趣事或相片等,社群網站使網頁黏著度提升,匯聚人氣和重複造訪彌補了一般網站的使用率不足,雙向溝通有助於企業迅速回應客戶意見,除了行銷活動可累積粉絲,藉由較低的廣告支出達到更高效益。根據網路行銷公司Digital Surgeons調查,有40% Facebook用戶會追蹤品牌,其中51%會購買特定品牌的產品或服務,在這樣的情況下,即使是新創的小公司也能獲得龐大的行銷力量。

 然而「水能載舟,亦能覆舟」,社群網路加快訊息傳遞速度,擴大傳遞範圍,對企業或個人都能得到利益,但也可能因使用不當而損及形象或隱私。對公司而言,將面臨的是一個「消費者懂得比你多」的時代,透過Faceboo行銷,例如:廣告、抽獎、折價劵等,皆須遵從法律程序公開和透明化,一旦流程有瑕疵,對於品牌影響是不可輕忽的。企業必須認知到社群行銷只是一種手法,產品大賣的關鍵取決於能否符合人們需求,及令人信任的安全保障。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」,有些資料即使不填寫也可能被他人知道,畢竟實際上和認知的「隱私」是有所差距的。看完以下南方公園的影片,我們可知Facebook已經在不知不覺中掌控了我們的生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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